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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被通报!

竹山新闻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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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它们分别是:



1.原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书学操办儿子结婚、孙子满月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5月、12月,赵书学操办儿子结婚、孙子满月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3至2016年,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系统内干部拜年礼金、购物卡。赵书学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原竹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仕兵操办女儿升学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滥发津补贴问题。2014年8月,马仕兵操办女儿升学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在分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期间,该单位存在滥发津补贴问题。马仕兵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竹山县委候补委员、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晓霞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4月,杨晓霞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杨晓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竹山县麻家渡镇政府副科级干部龚太洪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3月,龚太洪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龚太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竹山县官渡镇党委书记张伟成、柳林乡乡长舒处山、双台乡乡长鲁友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官渡镇党委书记张伟成、柳林乡乡长舒处山、双台乡乡长鲁友文在清明节值班期间,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应急车辆。张伟成、舒处山、鲁友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竹山县纪委通报一起竹山一正科级干部在外兼职取酬受处分如下:




2017年6月,竹山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竹山县卫计局正科级干部袁某某(中共党员)在企业兼职取酬。经查,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袁某某擅自在某天然气公司(民营企业)兼职,违规获取报酬33000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袁某某身为正科级党员干部,其兼职取酬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8月,竹山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编辑:风云际会

采自:十堰市监察局、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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